【规划师论坛2】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治理与协作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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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区域协同与同城化发展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与城镇化进程的持续加速推进,区域协同已成为众多邻近区域(城市)间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实现互利共赢的必然选择,而同城化亦被视为区域(城市)推动经济发展,协调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发展的先进方式和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协调区域(城市)发展目标、开发方向与空间结构,以及区域内各城市的功能定位与分工、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等建设,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区域(城市)发展实际的区域协同与同城化发展路径,实现共同发展,已成为区域发展和城市规划探讨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本期“规划师论坛”栏目以“区域协同与同城化发展”为主题,在区域协同层面,通过梳理粤港澳大湾区、武汉城市圈的协同发展历程与现状特征、问题,探讨区域协同的发展机制、对策及规划治理协作策略;在同城化发展层面,通过分析、测度西咸同城化发展的水平与空间格局,评估厦漳泉同城化程度,总结同城化发展的特征,探寻同城化发展的空间应对策略,以飨读者。
【规划师论坛2】
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治理与协作策略
作者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姚江春,西安科技大学城乡规划系讲师池葆春,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刘中毅,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副所长何冬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曾峥在《规划师》2018年第4期撰文,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新时期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回顾了粤港澳规划协作的历程:从“前店后厂”分工逐渐转向制度层面的协调,但仍面临跨境规划协作的平台和渠道单一、依赖省级政府统筹协调及协作手段单一等问题,三地对于涉及核心利益问题的协调力度不足。针对问题,文章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的总体思路是搭建多主体参与的开放型协作框架,具体策略包括建立多层级多主体的规划协作架构、推动三大都市圈城市规划一体化、共建大湾区国际优质生活圈、推动战略性地区的规划共建共享、探索多元的规划协作手段。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规划治理;优质生活圈;战略性地区
[文章编号]1006-0022(2018)04-0013-07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
[引文格式]姚江春,池葆春,刘中毅,等.粤港澳大湾区规划治理与协作策略[J].规划师,2018(4):13-19.
一
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特征与规划治理趋势
(一)区域特征
粤港澳大湾区是指由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不含龙门)、中山、珠海、江门、肇庆(市区和四会)9个市和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城市群,是与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日本东京湾区并肩的世界四大湾区之一,是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
(1)政治制度的差异。
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不同制度语境的行政主体,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内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澳门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各城市分别遵循社会主义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政治和法律对接存在一定的难度;粤港澳城市之间的边界既不同于一般国与国之间的边界,亦有别于一个国家内部城市与区域之间的边界,而国际上已有的区域治理经验基本只涉及单纯的跨境或境内的协作,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较少。
(2)行政地位的多层级。
粤港澳大湾区并非一个行政区域,而是一个内含多重行政架构的跨境区域,其中香港、澳门是特别行政区,广州和深圳是副省级市,其他城市为地级市;同时,深圳、珠海又是经济特区,具有较高的法律制定权限。多级别的主体使得协调整个区域的发展规划的落地较为困难,规划实施效率不高,亟需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3)经济的高度融合。
改革开放以来,香港与珠三角形成了“前店后厂”的合作模式,推动了区域经济的腾飞;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协议的签署推动了港澳与珠三角服务业的合作;2017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进一步推动粤港澳的战略整合。其中,2016 年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达到1.37万亿美元,在全球四大湾区中仅次于纽约湾区,贸易港湾特征突出,区域内城市间在港口贸易、制造业、金融服务及创新区建设等诸多领域呈现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建设,区域一体化将迎来全新的发展阶段(图1,表1)。
(4)社会文化的多元。
基于深厚的地缘、史缘和亲缘等关系,港澳与珠三角地区的文化都以岭南文化为根本,具有共同的文化深层结构及其空间表征;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同,出现文化的分化,三地逐渐形成了各自的文化特色,珠三角地区是对岭南文化的继承和更新,港澳地区形成了岭南文化与西方文化交融的多元混合型文化。
(二)战略意义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两个层面的战略意义:一是发挥中国改革开放前沿和经济增长引擎作用,建设全球最具活力的经济区,打造高水平参与国际竞合的新平台,构筑“一带一路”战略枢纽,成为中国由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引领区;二是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进一步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有利于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三)规划治理趋势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的协作更加紧密,大型跨境、跨市项目逐渐增多,各城市都在加强对战略性地区的打造,推动基建、民生和经济项目全面发展;各地政府也在积极转型,创新合作思路,推进城市间的协同治理,寻找新的合作点,促进共同发展。在建设世界级湾区的新要求下,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需要进一步“破冰”,完善规划协作的平台和制度,加强都市圈和城市之间的横向合作,建立区域性重大规划事务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创新规划协作的手段和方法;同时,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建立公众、专家和社会团体等多主体参与的规划协作框架,推动区域规划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二
规划治理与协作历程
(一) 历程回顾
自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大湾区逐步由自发性、市场导向的区域融合转向制度性的合作,规划协作逐渐成为区域融合发展的重要手段,主要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1)2000 年以前:以城市群规划统筹区域空间布局。
2000 年以前主要通过编制城市群规划来统筹指导各城市规划,核心是自上而下的规划统筹,重点关注区域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及区域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1989年,广东省政府编制了《珠三角城镇体系规划》,提出了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结构、推动大中小城市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的目标,通过对广州、深圳和珠海等中心城市的重点培育来带动其所在片区的联动发展;1994 年广东省编制了《珠三角经济区域城市群规划》,第一次提出了“城市群”的概念,并有了完整的城市群空间结构规划。但规划统筹协调的效果并不理想,城市群规划未将香港、澳门纳入其中,以广州为中心的规划结构与实际的发展格局并不匹配,实际竞争大于协作,重复建设现象明显。
(2)2001~2010年:规划协作框架初步搭建。
随着港澳回归、我国加入 WTO,香港金融贸易自由港的优势地位有所动摇,“前店后厂”的贸易模式发生改变,港澳地区开始主动寻求与内地的合作,粤港澳三地逐渐关注政府间的制度性合作,这一阶段规划协作的主要抓手是区域规划统筹、跨境合作联席会议和都市圈合作3个层面:一是区域规划统筹力度不断加强,先后编制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2009 年 ),并先后成立了珠三角城镇群协调规划办公室、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等,自上而下统筹、实施区域规划 (表2);二是建立了跨境规划合作的联席会议机制,包括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和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相关领域的专责小组,同时中央对跨境事务进行规则制定和协调,如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了港珠澳大桥专责小组;三是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三大都市圈建立了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及公共事务的协调。
(3)2011 年以后:全域规划下的多维度、次区域合作。
2011年以来,广东省开始编制《珠江三角洲全域空间规划》,全地域、全领域、全要素地对珠三角地区进行规划,实际上是区域规划的“多规合一”,对珠三角多个一体化规划进行梳理、整合,衔接各市现行规划,提升规划实施绩效,促进珠三角真正成为区域共同体;广佛肇、深莞惠及珠中江三大都市圈的联系与协作更紧密,《广佛同城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出台,提出了共建广佛同城化合作示范区,之后《广佛肇经济圈发展规划》《深莞惠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规划》《珠中江城市空间协调发展规划》等规划相继出台,推动了都市圈的一体化;规划协作范围进一步向外围拓展,《广东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6—2020 年 )》提出了构建“广佛肇+清远、云浮、韶关”“深莞惠 +河源、汕尾”“珠中江+阳江”三大新型都市区(表3)。
(二)主要成效
(1) 建立了粤港、粤澳规划协作的框架,推动重大跨境事务的合作。
粤港、粤澳间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形成“联席会议、专责小组、会议研讨”等方式,就区域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不同层面的协商、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城市规划及发展专责小组,加强两地城市规划的交流与合作,在规划和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过程中,积极开展信息交流,近年来推动了水资源、邻接地区合作开发、综合交通运输等重大跨境事务的合作。
(2) 建立了区域规划的自上而下统筹实施机制。
建立省级层面的统筹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地推动城市规划合作。例如,广东省政府成立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政府办公厅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珠三角各市也成立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并匹配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各市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在省领导小组框架下,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及城乡规划一体化成立5个专责工作组,在具体专项规划编制上,省市两级政府和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局面。广东省政府制定了评估考核办法和督查办法,对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3) 建立了三大都市圈的规划合作框架。
三大都市圈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成立了合作联席会议和专责小组,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协作和环境保护的合作。例如,广州和佛山两市政府签署了《广州市佛山市同城化建设合作协议》及城市规划、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环境保护等 4 个对接协议,建立了领导小组、市长联席会议及专责小组的协调架构,广东省政府设立了广佛同城化规划协调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充分发挥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作用;深莞惠三市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规划信息共享、召开“珠江东岸论坛”等协调机制;珠中江三市在合作框架协议下共同编制澳珠协同发展规划,推动横琴的合作开发。
(4) 建立了重大区域性事务的统筹建设机制。
重大区域性事务采取省统筹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实施的形式,如广东省政府设立了省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地的绿道建设工作,市级层面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制定本市的绿道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关键问题
(1) 受到制度限制,跨境规划协作的平台和渠道单一。
在“一国两制”的制度背景下,跨境合作主要通过粤港、粤澳联席会议,缺少城市之间的直接合作机制,当涉及需要规划协作沟通的事宜,需要中央或者省政府作为中介来协助交流;相关协商偏重于就事论事、个案解决,缺乏宏观统筹的整体战略布局。
(2) 都市圈协作缺乏有效的推进机制。
都市圈内部协作形式大于内容,城市积极性不高,缺乏激励机制,大多依靠市领导人联席会议进行,普遍以一年为周期,会议上较少涉及敏感利益话题,缺乏细化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例如,深莞惠合作中的“坪新清”产业合作示范区由于涉及三地的利益问题难以统一协调,实际进展缓慢。
(3) 重大区域性规划依赖省级政府统筹实施。
重大区域性规划主要通过省政府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考核机制来实施,缺乏法律法规的硬性约束,难以解决具体的经济和土地利益协调问题,往往导致区域规划的核心领域难以实施。例如,珠三角城际轨道网与绿道网相比较,建设效率更低,主要是因为城际轨道网的成本、工程技术难度和土地征收费用均较高,且占用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指标,协调难度较大。
(4) 规划协作手段单一,以城市间的行政协议为主。
规划协作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包括以省政府自上而下的绩效考核机制、城市间的行政协议为主,缺乏有效的经济、法律等协调手段。以区域环境协调为例,粤港澳三地缺少生态补偿机制,许多事务停留在口头或书面协议上。
三
规划治理与协作的总体思路
(一)建立稳定运行的规划协作平台
参考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等区域规划协调的经验,建立稳定运行的规划协作平台是基本前提,如旧金山湾区成立了大都市运输委员会(MTC),通过统一规划、经济财政手段来协调湾区捷运系统 (BART) 的建设;加拿大则是成立区域政府来协调,如大多伦多地区设置了4个区域政府,负责区域事务的管理,包括道路、基础设施、区域生态绿地、历史文化遗产等的建设和保护,以及区域规划的制定等。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建立了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但缺乏粤港澳三地及各城市政府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故需要进一步完善多层级政府的协调机制。
(二)搭建多主体参与的开放型协作框架
东京湾区通过智库机构参与和主导各种规划,建立相互协作的规划治理框架,值得学习借鉴。目前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层面,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应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建立公众、专家和社会团体等多主体参与的规划协作框架。
(三)聚焦区域性公共事务的规划协作
结合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欧盟等区域规划协作经验,粤港澳大湾区应以议题为导向,增强规划协作的针对性。例如,旧金山湾区建立了“湾区区域水环境质量控制区”“湾区区域污染控制区”“湾区区域快速运输区”等专业性协作组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应聚焦区域性公共事务,如生态环境、战略性地区及城际交通等,对于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应减少干预。
(四)灵活运用经济、财政等政策工具
欧盟区域规划协作主要通过空间规划和结构基金两种手段,其中结构基金包括欧洲区域发展基金 (ERDF)、欧洲社会基金(ESF)和凝聚基金(Cohesion Fund)3 种,由国家性、区域性和地方性资金配合进行调整,为公共投资提供了补助机制。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手段仍局限于行政协议,应加强对经济、财政等协作方法的运用。
四
规划治理与协作的策略
(一)建立多层级、多主体的规划协作架构
(1)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委员会。
将现有的粤港联席会议、粤澳联席会议合并为粤港澳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在粤港澳联席会议框架下,升级现有的粤港城市规划专责小组,成立综合性的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委员会,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政府层面规划部门负责人主持,各市规划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审议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性专项规划、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重大发展平台规划,监督区域规划实施、建立规划信息共享网络、制定区域规划准则及提出政策措施等。粤港澳三地及各城市规划部门分别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就合作的专题进行研究、跟进和落实。
(2) 完善多层级的城际规划合作组织。
在现有的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都市圈规划合作专责小组、城际规划合作协调会议,形成多层级的城际规划合作组织。强化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职能,赋予其审议和协调涉及珠三角全域的重要事项、区域性重大项目选址、区域绿地、重大基础设施通道建设等权限;完善广佛肇、珠中江与澳门、深莞惠与香港三大都市圈规划合作专责小组,由三大都市圈相关城市的规划部门负责人参加、广东省政府层面规划部门代表列席;借鉴现有的深港、珠澳和广佛城际合作机制,建立城际规划合作协调会议机制,由相关城市的规划部门负责人参加,并推广到大湾区各城市(图2)。
(3)共建大湾区规划信息云平台。
由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委员会牵头组建大湾区规划信息云平台,重点收集粤港澳各城市涉及区域性公共利益的空间规划数据,如生态保育地区、重大交通设施规划及战略性地区规划等,为多元主体提供规划信息和数据支持,实现城乡规划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动大湾区规划信息云平台与各城市规划信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依托规划信息云平台,预留公众、专家及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决策的接口,就重大区域性规划事务开展公众参与、调查统计和方案征询等,形成湾区规划信息大数据,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二)推动三大都市圈城市规划一体化
(1) 完善都市圈联席会议和规划合作专责小组架构。
在现有的三大都市圈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纳入港澳政府和广东省政府代表,形成广佛肇、珠中江与澳门、深莞惠与香港三大新型都市圈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都市圈规划编制、城际协作与实施监督等事项,实现决策共商与共享共建;联席会议下建立都市圈规划合作专责小组,由各市的城市规划分管领导牵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驻代表参会,各市规划、发改、交通、建设、环境、水务、土地和财政等涉及规划协作事务的主要部门参与,从而更有效地对规划协作中行政条块分割、多头领导的问题进行协调(图3)。
(2) 推动都市圈交通同城化的规划合作。
重点依托城际、城市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以快速化、公交化和人性化为方向,构筑紧密衔接的都市圈轨道交通线网,加强广州与佛山、深圳与东莞地铁的对接,实现“一小时”都市经济圈,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以公路交通为辅,地铁、公交、巴士与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相融合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3) 推动都市圈邻接地区的规划合作。
以都市圈内城市邻接地区的先行同城化为驱动和示范,辐射带动都市圈的同城化,构建“连点成线”“由线及面”的同城化合作空间推进格局。例如,广佛肇都市圈近期优先推进金沙洲地区、芳村桂城地区及广州南站周边地区的合作建设,以城际产业协同为驱动,建立产业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跨市公交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产业与就业均衡配置,从而推进区域融合、优化提升(图4)。
(4) 完善都市圈规划合作的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都市圈规划的实施评价机制,由都市圈联席会议牵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反馈和检验;二是建立规划实施激励机制,将绩效、资金和用地等多种奖励方式相结合,最大化地保证规划目标的实施度和实施效果;三是运用财政经济工具,如设立都市圈合作基金、环境税等,用于支持都市圈重大规划事项,探索重大项目合作共建和利益分享机制。
(三)共建大湾区国际优质生活圈
(1) 共建魅力湾区,加强区域生态休闲网的合作。
共同设立大湾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和海岸公园等,打造国际水准的区域公园和杰出休闲旅游场所;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水网密布的优势,以河网为框架建设一批城市健康生活和户外运动公共场所,形成通行连续顺畅的慢行活动空间,依托堤岸打造连续性的滨水休闲带;加强粤港澳生态廊道的衔接,包括三大江河及支流河道廊道、道路绿网生态廊道。
(2) 共建公交湾区,推进粤港澳轨道网的对接。
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多中心、网络化的空间发展要求,推进湾区轨道环线的建设,打造以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为主的区域快速轨道系统,建设1小时通勤圈;在人口密集的核心地区,加快市域轨道快线的建设,实现城市轨道与城际轨道的无缝衔接,构建以市域轨道快线为主骨架的轨道城市;统一粤港澳大湾区公交系统的售票机制,推动公交一卡通全覆盖,实现城际、地铁与公交的三网换乘衔接,推动城际轨道通勤化、公交化运营;统筹协调城际轨道周边TOD开发,协调各市落实土地储备及出让规模,实现“同步规划、同步选址、同步设计、一体化建设”。
(3) 共建宜居湾区,促进区域性居住和民生设施合作。
在珠三角建设港澳社区,协调区域内的就业和居住,减缓港澳住房压力;加强联合办学、异地办学,依托香港、广州等地的教育资源优势,支持香港、广州与其他城市合作共建教育园区;探索建立跨城镇、跨城市的公共设施共建机制和规划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城际民生设施的合作,如港澳和珠三角城市共建医院等。
(四)推动战略性地区的规划共建共享
(1) 加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规划合作。
加强广东省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核心创新平台规划建设标准,指导各地创新园区的建设;共建创新走廊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以穗莞深城际轨道为骨干,加强各城市轨道交通的衔接,通过城际轨道和地铁串联核心创新平台与机场、高铁枢纽;在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沿线推动跨界联合创新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平台的建设,形成大湾区对接国际科技创新的重要通道。
(2)共建一批城际合作重点地区。
推动深港、深莞、穗莞、广佛、珠中和珠澳等城市合作,在城际邻接地区共建一批战略性地区,如广州、香港和澳门共建南沙新区,深港共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落马洲河套地区,珠海、澳门共建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莞港共建莞港跨境合作区,江门和港澳共建大广海湾经济区,中山与澳门共建粤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等,以战略性地区为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紧密合作,赋予战略地区重大合作平台更多的先行先试政策。
(3) 探索战略性地区共同开发激励机制。
针对区域性战略地区开发,探索建立“省指导、市主导、统一规划、合作共建、独立运营、利益共享”的共同开发激励机制,加强城际地区的规划合作。政府扮演好平台搭建者的角色,实行共建区财税共享等政策,地区间需要互补的资源在战略地区进行整合,在规划制定、资金投入、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形成一种自主的开发激励模式。
(五)探索多样化的规划协作手段
(1)设立规划发展基金。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当前迫切的合作需求,近期可优先设置大湾区公共基础建设发展基金、大湾区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及大湾区重大科研项目合作基金等补助项目,资金来源由粤港澳三方或城际间合作出资。公共基础建设发展基金重点资助城际间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对水源上游、森林屏障所在地给予生态保护补偿;重大科研项目合作基金资助粤港澳三方成立专项科研攻关团队和研究院。此外,成立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每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台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将会影响后续年度补助经费的取得。
(2)举办规划合作论坛。
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香港规划师协会与澳门规划师协会牵头,联合粤港澳三地研究机构举办大湾区规划合作论坛,邀请国家部委、省政府、城市政府代表及城市规划专家学者进行讨论,聚焦大湾区规划发展问题,形成政策建议报告。
(3)建立规划研究咨询机构。
在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的基础上,进一步吸纳港澳地区的研究机构,并引进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代表,共同建立大湾区规划研究咨询机构,发展成为与大湾区规划协作委员会相辅相成、为粤港澳协调发展提供咨询研究的主要民间机构,成为“产、官、学”相结合的咨询平台,对涉及粤港澳协调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组织专项研究。
五
结语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我国新时期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引领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合作从“前店后厂”的垂直分工模式逐渐转向战略层面的整合和深度融合,是适应全球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形势要求的必然选择。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合作也从市场主导的自发合作转向制度层面的协调,包括建立了粤港、粤澳联席会议机制、三大都市圈的规划合作框架、重大区域性事务的统筹建设机制等。然而,当前的规划协作仍然以城市间的行政协议为主,重大区域性规划依赖省级政府统筹实施,对于涉及核心利益问题的协调力度不足,这是我国城市群地区规划协调的代表性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协作的总体思路是搭建多主体参与的开放型协作框架,具体策略包括建立多层级多主体的规划协作架构、推动三大都市圈城市规划一体化、共建大湾区国际优质生活圈、推动战略性地区的规划共建共享、探索多样化的规划协作手段,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的协调发展。
来源:2018年04期《规划师》杂志
新媒体编辑:肖莉
审读:郭敬锋
文章全文详见《规划师》2018年04期
《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特征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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